株洲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2021-02-22 09:10:03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洁琼 |          浏览量:7409

开学进入倒计时,2月20日,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还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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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

 
 

除了明确中小学校春季收费标准,此次相关部门也发布了“乱收费”禁令。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借家委会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等。

 

 

(来源:株洲日报)


责编:刘洁琼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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